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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200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警察学院 2008-4-10 9:34:4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录取。
    二、招生项目
    1、武术套路                     2、跆拳道
    三、招生人数:12人
    1、公安类本科6人(国家一级运动员)
    2、非公安类本科2人(国家一级运动员)
    3、非公安类专科4人(国家二级运动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9日至3月17日
    2、报名地点:福建警察学院警体部
    3、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关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相关运动成绩证书、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专项水平测试
    1、我院拟定于3月20日上午对报考武术套路、跆拳道项目达到国家一级(含以上)、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报考我院武术套路、跆拳道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除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外,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将测试成绩报送我院。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1、获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审核其专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后,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给予录取。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大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我院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
    八、其它
    1、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在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院将在入学前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邮编:350007;
联系人:警体部徐老师(0591-83532724), 学生处徐老师(0591-83532659)。
    九、本办法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警察学院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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